受遗赠人两个月内如何表达接受遗赠的意愿?

受遗赠人应在两个月内以口头、书面、公证或诉讼等方式表示接受。根据《民法典》规定,受遗赠人需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表示,否则视为放弃。未及时表示可能导致遗赠失效,失去遗产继承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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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遗赠人需两个月内表达接受意愿。具体操作:1.口头表示需明确告知遗赠人或其继承人,并建议有第三方见证;2.书面文件需详细写明接受遗赠的意愿,并签字确认,邮寄时需保留邮寄凭证;3.公证方式需联系公证处,按照程序办理;4.如遇争议,可通过诉讼方式明确接受遗赠的意愿,并留存相关证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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接受遗赠的常见方式有口头表示、书面文件、公证及诉讼等。选择方式时,应考虑法律效力、证据留存及实际情况。口头表示需有见证,书面文件需明确,公证最具法律效力,诉讼适用于争议情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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